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质管站、各相关处室,各建筑行业相关协会: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并进一步规范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活动,现将《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方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九龙杯)是丽水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三)九龙杯的评审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水利、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
(四)九龙杯评审工作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丽水市建设局)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五)九龙杯授奖对象为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含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一)丽水市建设局设立九龙杯评审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市质管站,具体工作由评审办公室组织实施。九龙杯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协助丽水市建设局开展九龙杯创建工作,向丽水市建设局推荐九龙杯参评工程,对参评工程实施动态管理;
3.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的工程实施工程质量评价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并获得各地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
4.工程已完成竣(交、完)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使用未发现较严重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7.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
9.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应不低于申报面积的9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10.绿色建筑和有重要技术创新项目,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评审;
11.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结构必须为县级优质结构工程。未开展县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定的地区,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建筑业行业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价审定,并提供优质结构工程证明材料;
(1)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800座以上的影剧院;800座以上的游泳馆;
(2)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群体公共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4)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装配式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单体装配式建筑,同时项目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5)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1)合同造价在2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及其他市政工程(供水厂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除外);
(2)日处理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5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能力在300吨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绿化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安合同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含提升改造类)并单独立项的综合性园林工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为标准,不得人为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2.条状建筑因超长而设置变形缝的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主(塔)楼与裙房相连,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5)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九龙杯;
(6)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企业分别与建筑设计企业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均在30%以上,且不少于6000万元的,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
3.参建单位除工程规模超过6亿且施工难度较高、施工工艺复杂的大型建设工程外,一项工程不超过两个单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占总建安合同造价15%以上或完成建安合同造价2000万以上;
(3)参建住宅小区的建筑业企业,如完成的建安合同造价低于总建安合同造价15%,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造价应在600万元以上,或完成的安装工程合同造价应在400万元以上;
(4)完成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先进水平,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评定为优良。
1.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1.参评九龙杯工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三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工程创优计划同时向九龙杯评审办公室申报九龙杯参评项目库入库登记,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未实行监理的项目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时间为准;
2.九龙杯评审办公室对入库工程进行条件审查、汇总后上报九龙杯评审委员会并公示,九龙杯新入库参评工程每半年在丽水市建设局网站公示一次;
3.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入库的工程进行动态管理,对已列入九龙杯参评项目库的工程,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将调整清理出九龙杯参评项目库。
申报九龙杯工程,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参评申请,参建单位资料由申报单位负责汇总。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结合项目动态管理情况择优推荐(市本级参评项目由莲都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九龙杯评审办公室。
九龙杯评审办公室汇总推荐工程名单后,对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在市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九龙杯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参评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开展现场复查并确定综合评价分数。
九龙杯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九龙杯评审会议,根据专家组现场复查意见,结合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择优提出九龙杯获奖建议名单。
九龙杯评审委员会将九龙杯获奖建议名单在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工程,丽水市建设局确认后发文公布。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九龙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认真把关。
(二)九龙杯评审办公室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在丽水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接受社会监督。在评审期间有投诉举报的及时调查处理。
(三)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工程申报资格,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对于已经获得九龙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九龙杯评审办公室应会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九龙杯称号,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再次申报。
(四)各有关协会要发挥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创优、强化指导服务、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作用。
(一)九龙杯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九龙杯评审的名义对工程申报企业或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三)凡参与九龙杯检查和评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丽建发〔2019〕45号)《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认定细则》(丽建发〔2020〕30号)同时废止。
6.工程规模:住宅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以上0.5分,1万平方米以上1分,5万平方米以上1.5分,8万平方米以上2分。工业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投资规模5千万元以上0.5分,1亿元以上1分,2亿元以上1.5分,5亿元以上2分。
7.综合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上好”,85分以上至90分及以下为“好”,85分及以下为“较好”,80分以下为“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