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德风律师® 房建和市政项目工程总承揽方法规则的总承揽方法及长处
来源:开云全站登录 发布时间:2024-11-04 08:44:46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揽办理方法》第三条规则:“本方法所称工程总承揽,是指承揽单位依照与建筑规划企业签定的合同,对工程规划、收购、施工或许规划、施工等阶段施行总承揽,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担任的工程建造安排施行方法”。这便是该方法规则的总承揽方法,即工程建造安排施行方法。其关键是:
关于该方法所规则的总承揽方法,尤其是承揽阶段实践便是承揽规模,在实践中应当严厉把握,不能随意扩展解说。
一般情况下,工程建造价格在规划阶段就现已确认,施工阶段影响很小。但在传统工程承揽形式下,施工和规划是不同的主体,形成施工和规划本质别离,两边难以精确合作,乃至常常会呈现各行其是、业主无法的重复规划,工程建造价格往往超出预期。该总承揽方法规划与施工体系一主体,规划与施工全套工艺流程被一致和谐,关于工程建造价格和终究项目出资具有决定性影响,项目出资安稳可控。
该总承揽方法简化了业主在规划、收购、施工各个阶段的投标、商洽、签约、施工办理多方和谐等作业,让业主从传统形式纷繁复杂的项目办理作业中摆脱出来,不只减少了合同数量、简化了合同联系,且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安稳出资、项目产出等项目运营中应该关怀要点办理的当地。
传统的承揽形式中,业主至少要面临规划方、施工方、收购方等一系列主体和环节,每个主体和环节都自成体系、独立运作,形成在项目推动工程中常常彼此掣肘、脱节、推诿、扯皮,客观上形成危险的加大。该总承揽方法下,业主只面临总承揽单位,减少了项目呈现危险的环节。总承揽方作为项目工程的首要责任人,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全体考虑、一致和谐,一起减少了其转包、违法分包等。
辅导教师:邸志鹏,君德风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档合伙人,秦皇岛律师协会监事长,高档工程咨询师。现任政府城乡规划、房产、交通、城管、环保等政府部门以及多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专心于工程、地产、PPP项目、公司管理、企业改制以及刑事辩解等范畴的专业法律服务。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